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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教育厅 湖北省教育厅24小时咨询热线-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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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5-18 0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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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湖北教育厅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湖北省教育厅24小时咨询热线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

大家好 ,今天给各位分享湖北教育厅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湖北省教育厅24小时咨询热线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 ,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湖北省教育厅电话湖北省教育厅电话号
  2. 湖北省教育局电话
  3. 湖北省教育厅电话

一、湖北省教育厅电话湖北省教育厅电话号

1 、湖北省教育厅电话2、湖北省教育厅的电话是多少?3、湖北省教育局咨询电话4 、湖北省教育厅举报电话多少?5、湖北教育局24小时咨询电话?6、湖北省教育部的电话号码是多少?湖北省教育厅电话

打了不是没人接就是应付你两句的 ,教育局就是最大的无能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邮编:430071

责任部门电话:027-87122121-8208

湖北省教育厅的电话是多少?

湖北省教育厅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全省教育事业的综合职能部门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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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7-87328070

传真号码:027-8732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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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监督与投诉电话:027-87328126 、地址是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邮编是430071 。

湖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湖北省教育厅电话的各项方针、政策湖北省教育厅电话,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实施办法。

(二)编制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省教育 、教学体制改革。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湖北省教育厅电话我省的教育援助 、教育贷款 。

(四)检查实施全省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与复查;开展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统筹和指导全省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五)统筹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 、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制定高等教育评估标准 、教学及教材建设基本文件 ,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和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六)规划指导高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

(七)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会同主管部门做好高校教师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 、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配合有关部门制订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指导并管理全省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 、协调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施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和专业的设置、合并 、撤销的审批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 、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 。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 、分析和发布 。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 ,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 、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扩展资料

湖北省教育厅内设机构:厅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 、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高等教育处、教师管理处、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处(省委教育工委宣传处) 、综合治理处、高校学生处(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组织处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干部人事处 、省教育督导办公室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教育厅—厅办公室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教育厅—机关处室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湖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湖北省教育厅电话的各项方针、政策湖北省教育厅电话 ,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实施办法。

(二)编制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 、指导协调全省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 、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湖北省教育厅电话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

(四)检查实施全省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 、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与复查;开展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统筹和指导全省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五)统筹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制定高等教育评估标准 、教学及教材建设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组织和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六)规划指导高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

(七)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会同主管部门做好高校教师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 ,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制订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

(九)指导并管理全省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 、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施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和专业的设置 、合并、撤销的审批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 。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 、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 、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 、分析和发布 。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 、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 ,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 ”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扩展资料

湖北省教育厅内设机构: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师管理处 、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处(省委教育工委宣传处)、综合治理处、高校学生处(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 、组织处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干部人事处 、省教育督导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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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教育厅—机关处室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湖北省教育厅电话的各项方针 、政策湖北省教育厅电话,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实施办法。

(二)编制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省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 、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湖北省教育厅电话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

(四)检查实施全省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 、教学基本要求 、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与复查;开展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统筹和指导全省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

(五)统筹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制定高等教育评估标准、教学及教材建设基本文件 ,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和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六)规划指导高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省教师工作 。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会同主管部门做好高校教师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配合有关部门制订高校 、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

(九)指导并管理全省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施室 、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和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批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 。负责出国留学人员 、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 、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 、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 ,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 、基金会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 ,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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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 、组织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干部人事处、省教育督导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 、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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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省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 、教育拨款 、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湖北省教育厅电话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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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统筹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制定高等教育评估标准、教学及教材建设基本文件 ,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和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

(六)规划指导高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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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配合有关部门制订高校 、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指导并管理全省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施室 、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

(十)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和专业的设置 、合并、撤销的审批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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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 、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 。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 ,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 、基金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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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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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 、组织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干部人事处、省教育督导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 、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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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 、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湖北省教育厅电话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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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管全省教师工作 。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会同主管部门做好高校教师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配合有关部门制订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 ,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

(九)指导并管理全省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 、协调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施室 、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

(十)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和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批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 、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

(十二)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 、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 、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 ,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 ”服务 。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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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组织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干部人事处、省教育督导办公室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 、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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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查实施全省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与复查;开展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统筹和指导全省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

(五)统筹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 、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制定高等教育评估标准 、教学及教材建设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组织和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六)规划指导高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省教师工作 。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会同主管部门做好高校教师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

(八)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制订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 ,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指导并管理全省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 、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施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

(十)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和专业的设置 、合并 、撤销的审批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

(十二)指导 、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 、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 、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 ,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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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组织处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干部人事处 、省教育督导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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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统筹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 、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 、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制定高等教育评估标准、教学及教材建设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组织和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

(六)规划指导高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

(七)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会同主管部门做好高校教师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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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 、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 、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 。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 、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 ,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扩展资料

湖北省教育厅内设机构:厅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 、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高等教育处、教师管理处、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处(省委教育工委宣传处) 、综合治理处 、高校学生处(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组织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干部人事处、省教育督导办公室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教育厅—厅办公室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教育厅—机关处室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六)规划指导高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会同主管部门做好高校教师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

(八)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制订高校 、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 ,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指导并管理全省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 、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施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

(十)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和专业的设置 、合并、撤销的审批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 、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

(十二)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 、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 、基金会的工作 。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 ,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 ”服务 。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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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内设机构: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师管理处 、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处(省委教育工委宣传处)、综合治理处、高校学生处(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 、组织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干部人事处、省教育督导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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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会同主管部门做好高校教师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

(八)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配合有关部门制订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 ,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指导并管理全省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 、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施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

(十)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和专业的设置 、合并、撤销的审批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 、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

(十二)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 、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 、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 、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 ,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 ”服务 。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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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内设机构: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师管理处 、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处(省委教育工委宣传处)、综合治理处、高校学生处(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 、组织处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干部人事处 、省教育督导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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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配合有关部门制订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

(九)指导并管理全省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 、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施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和专业的设置 、合并 、撤销的审批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 。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 、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 、分析和发布 。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 ,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 、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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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内设机构: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高等教育处、教师管理处、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处(省委教育工委宣传处) 、综合治理处、高校学生处(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组织处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干部人事处 、省教育督导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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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指导并管理全省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 、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 、协调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施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

(十)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和专业的设置、合并 、撤销的审批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

(十二)指导 、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 、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 、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 ,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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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组织处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干部人事处 、省教育督导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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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和专业的设置、合并 、撤销的审批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 、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 。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 、分析和发布 。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 、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 ,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 ”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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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内设机构: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 、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高等教育处、教师管理处、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处(省委教育工委宣传处) 、综合治理处、高校学生处(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组织处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干部人事处 、省教育督导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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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 、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 、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 。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 、基金会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 ,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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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内设机构: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 、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师管理处 、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处(省委教育工委宣传处)、综合治理处、高校学生处(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 、组织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干部人事处、省教育督导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 、行政审批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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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指导 、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 、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 、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 ,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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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组织处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干部人事处 、省教育督导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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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 、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 ,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 ”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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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内设机构: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 、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高等教育处、教师管理处、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处(省委教育工委宣传处) 、综合治理处、高校学生处(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组织处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干部人事处 、省教育督导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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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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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内设机构: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 、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 、教师管理处、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处(省委教育工委宣传处)、综合治理处 、高校学生处(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组织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干部人事处、省教育督导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 、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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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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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组织处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干部人事处 、省教育督导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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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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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内设机构:厅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 、基础教育处 、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 、教师管理处、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处(省委教育工委宣传处)、综合治理处 、高校学生处(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组织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干部人事处、省教育督导办公室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 、行政审批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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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内设机构: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师管理处 、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处(省委教育工委宣传处)、综合治理处、高校学生处(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 、组织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干部人事处 、省教育督导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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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内设机构:厅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 、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高等教育处、教师管理处、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处(省委教育工委宣传处) 、综合治理处 、高校学生处(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组织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干部人事处、省教育督导办公室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教育厅—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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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科学技术处、组织处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干部人事处 、省教育督导办公室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教育厅—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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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全省教育事业湖北省教育厅电话的综合职能部门。.联系电话湖北省教育厅电话:027-87328126. 027-87328070.办公时间湖北省教育厅电话:国家法定工作日

湖北省负责教育的单位叫做湖北省教育厅责任部门电话:027-87122121-8405服务热线:027-87274229

二、湖北省教育局电话

1 、湖北省教育厅监督与投诉电话:027-87328126 ,地址是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邮编是430071。

2、违规办学 、违规招生、违规补课、乱收费 、学校后勤保障、教师待遇落实 ,师德师风等教育政策执行和政风行风建设等相关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

3、政府信息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制作 、获得或掌握的相关信息。除属国家秘密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政府信息将及时通过本机关政务网公开。

4、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 ,不公开为例外 ” 。

5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6、参考资料:湖北省教育厅-投诉举报

湖北教育厅 湖北省教育厅24小时咨询热线-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三 、湖北省教育厅电话

1、湖北省教育厅电话是(027)87328010 ,这是其公开的对外联系电话。公众可以通过拨打这个电话号码与湖北省教育厅进行沟通和咨询 。

2、湖北省教育厅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负责全省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它承担着制定和执行教育政策 、规划教育发展、管理教育资源、监督教育质量等重要职责。为了方便公众与教育厅进行联系和沟通 ,教育厅通常会公开对外联系电话,以便公众咨询政策 、反映问题或提出建议 。

3、在拨打湖北省教育厅电话时,公众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 ,要了解清楚所要咨询或反映问题的具体内容和目的,以便在通话时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需求。其次,要尊重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秩序 ,避免在工作时间之外或休息时间打扰他们 。最后 ,公众也要有耐心和理解,因为教育厅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因为处理大量咨询和事务而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回应和解决问题。

4 、除了电话联系外,公众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与湖北省教育厅进行沟通和互动。例如 ,可以通过电子邮件 、在线留言板或社交媒体等渠道向教育厅提出问题和建议 。这些渠道也可以帮助公众更方便地获取教育政策和相关信息。然而,无论选择哪种沟通方式,公众都应该遵守基本的沟通礼仪和规则 ,以确保与教育厅的有效沟通和互动。

5、请注意,具体的电话号码可能会随时间变化,因此建议访问湖北省教育厅的官方网站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联系电话 。

关于湖北教育厅的内容到此结束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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